5.2 有害物质限量 5.2.1 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5.2.2 产品木制件甲醛释放量应符合 GB18580 的要求(产品标准对甲醛释放量有要求的,按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5.2.3 产品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 3 要求。
5.3 阻燃性能 5.3.1 家用软体家具产品应符合 GB 17927.1 的要求。 5.3.2 公共场所使用的软体家具产品应符合 GB 17927.2 的要求。 6 警示标识 6.1 应在使用说明中明确标示产品适用年龄段,即:“3~6 岁”、 “3 岁及以上”或“7 岁及以上”。 6.2 如果产品需安装,应在使用说明中标示“注意!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的警示语。 6.3 如果产品有折叠或调整装置,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警告!小心夹伤”的警示语。 6.4 如果是有升降气动杆的转椅,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危险!请勿频繁升降玩耍”的警示语。 6.5 以上警示语中“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字体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不应小于五号黑体字。 7 试验方法 7.1 外形尺寸偏差测定 试件应放置在平板或平整地面上,采用精确度不小于 1mm 的钢直尺或卷尺进行测定。尺寸偏差为产品实测值与标识值之间的差值。 7.2 外观检验 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 300lx~600lx 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 40W 日光灯)下,视距为700mm~1000mm内。存在争议时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检验结果。 7.3 理化性能试验 7.3.1 耐液试验按 GB/T 4893.1的规定进行。 7.3.2 附着力试验按 GB/T 4893.4 的规定进行。 7.3.3 耐湿热试验按 GB/T 4893.2 的规定进行。 7.3.4 耐干热试验按 GB/T 4893.3 的规定进行。 7.3.5 耐冷热温差试验按 GB/T 4893.7 的规定进行。 7.3.6 抗冲击试验按 GB/T 4893.9 的规定进行。 7.3.7 涂层耐磨试验按 GB/T 4893.8 的规定进行。 7.3.8 覆面耐磨试验按 GB/T 17657-1999 中 4.38 的规定进行。 7.3.9 硬度试验按 GB/T 6739 的规定进行。 7.3.10 耐腐蚀试验按 GB/T 13667.1-2003中 7.3.3.7 的规定进行。 7.3.11 抗盐雾试验按 QB/T 3826 的规定进行。 7.3.12 75%压缩永久变形试验按 GB/T 6669-2008 中试验方法 A的规定进行。试样厚度 25mm,取样部位为试件座面,也可以在与检验样品相同的材料上取样。 7.3.13 纺织面料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按 GB/T 3920 的规定进行。 7.3.14 皮革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按 QB/T 2537 的规定进行。 7.4 木材含水率测定 方法一:采用误差不超过±1%的木材含水率设备进行测定。任选三个不同位置的部件,在每个部件上,选择距离部件边缘 100mm以上的任意三点测定,记录最大值作为该部件的含水率。计算三个部件的含水率平均值,即为试件的木材含水率。 方法二:按 GB/T 1931 的规定测定木材含水率。 当检验结果有异议或仲裁检验时,应按方法二测定。 推荐阅读: 【家居大爆料】 家电免费安装? 收费最高达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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