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 孔及间隙 按 7.5.3(孔及间隙试验)测试时,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产品刚性材料上,深度超过 10mm 的孔及间隙,其直径或间隙应小于 6mm 或大于等于 12mm; b) 产品可接触的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应小于 5mm 或大于等于 12mm; 5.1.4 折叠机构 除门、盖、推拉件及其五金件外,产品不应在正常使用载荷下产生危险的挤压、剪切点。如果产品存在折叠机构或支架,应有安全止动或锁定装置以防意外移动或折叠。按 7.5.4(折叠试验)测试时,产品不应折叠。 5.1.5 翻门、翻板 产品中的翻门或翻板的关闭力应大于等于 8N。 5.1.6 封闭式家具 当产品有不透气密闭空间(如门或盖与其他部件形成的空间),且封闭的连续空间大于 0.03m³,内部尺寸均大于等于 150mm,则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应设单个开口面积为 650mm²且相距至少 150mm 的两个不受阻碍的通风开口,或设一个将两个 650mm²开口及之间间隔区域扩展为一体的有等效面积的通风开口;将家具放置在地板上任意位置,且靠在房间角落的两个相交 90°角的垂直面时,通风口应保持不受阻碍。通风口可装上透气性良好的网状或类似部件。 ——盖、门及类似装置不应配有自动锁定装置,按 7.5.6(关闭件试验)测试时,开启力不应大于45N。 5.1.7 力学性能 按 7.5.7(力学性能试验)测试后,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零、部件应无断裂、豁裂或脱落; b) 应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c)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d) 连接部件应无松动; e) 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 f) 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或脱落; g) 软体家具应面料无破损,无断簧,缝边无脱线,铺垫料无破损或移位; h) 稳定性试验时,产品应无倾翻。 5.1.8 其他 儿童家具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除在离地面高度或儿童站立面高度 1600mm 以上的区域外,产品不应使用玻璃部件; b) 管状部件外露管口端应封闭; c) 产品中抽屉、键盘托等推拉件应有防拉脱装置,防止儿童意外拉脱造成伤害; d) 所有高桌台及高度大于 600mm的柜类产品,应提供固定产品于建筑物上的连接件,并在使用说明中明示安装使用方法; e) 除转椅外,安装有脚轮的产品应至少有 2 个脚轮能被锁定或至少有 2个非脚轮支撑脚; f) 产品中绳带、彩带或绑紧用的绳索,在(25±1)N 拉力下,自由端至固定端的长度不应大于220mm; g) 转椅气动杆不应自动升降或升降不顺,气动杆与其他配件应配合良好; h) 纺织面料 pH值应在 4.0~7.5 之间; i) 皮革 pH 值应在 3.5~6.0 之间。 推荐阅读: 【家居大爆料】 家电免费安装? 收费最高达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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