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楼市最新消息:新增租赁房租期不得超20年

2018-11-23 10:47:43  来源:pchouse  作者:佚名  

  说到租赁住房,这个广州近几年来流行的一种租房的新模式。为了对租赁住房进行监督调控,广州有关部门“新增租赁住房”租期拟定不得超20年的规定。

广州市住建委发布消息:“新增租赁住房”租期拟定不得

  新增租赁住房的经营实行市场化机制,不限定承租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村集体可自主出租经营,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等合作出租经营新增租赁住房。

  自持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整体申请登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整体申请登记。且均不得分割、分拆销售、分拆转让及分拆抵押。

  对于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参考《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并结合市场水平协商确定。考虑到转租等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增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金收取鼓励押一付一,押金最高不得超过月租金二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不得超过一年。

  对于经政府部门按市场价格团租后,用作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其承租对象、租金价格和管理要求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相关规定执行。

  经营新增租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村集体等应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其出租的房源信息如实录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租赁住房在项目宣传推广时,不得诱导、引导和强迫承租人参与任何有金融风险的行为,不得出现“投资”“升值”“名校”等涉嫌误导、欺骗和虚假宣传字样。

  该意见稿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村集体可自主出租经营,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等合作出租经营新增租赁住房。自持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整体申请登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及拆分抵押。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破产、合并重组、股权转让等特殊情形的,自持租赁住房应整体转让,转让后继续用于租赁,并按租赁合同保持原有租赁关系。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整体申请登记,不得分割、分拆销售、分拆转让及分拆抵押。租赁住房在项目宣传推广时,不得诱导、引导和强迫承租人参与任何有金融风险的行为,不得出现“投资”“升值”“名校”“首付”“月供”“不限购”“不限贷”等涉嫌误导、欺骗和虚假宣传字样。

  该意见稿还明确,新增租赁住房的经营实行市场化机制,不限定承租主体,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参考《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并结合市场水平协商确定。

  经政府部门按市场价格团租后,用作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其承租对象、租金价格和管理要求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相关规定执行。新增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金收取鼓励押一付一,押金最高不得超过月租金二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不得超过一年。该通知有效期5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ouxiao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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