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芬奇涉嫌触犯刑法 对此不能一罚了事
达芬奇已满足刑事犯罪案件立案追诉要件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本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达芬奇行为 根据记者此前的调查,上海工商管理部门抽检的卡布丽缇系列床头柜在其门店内销售价格为人民币92800元。而此前根据媒体报道,有消费者在达芬奇家居门店购买了上百万元的家具。由此可以判断,其销售金额明显满足了“五万元以上”的立案追诉标准。 ■法学人士见解 “单从刑法法条中规定的内容看,目前行政机关掌握的达芬奇家居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也达到了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孙万怀认为,抽检的床头柜价格为92800元、检验机构判定其为不合格产品,这几点已经满足了刑事犯罪案件立案追诉的要件。 岳文辉律师认为,上海工商管理部门既然已经对达芬奇家居部分家具检测后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且初步判断其销售金额达到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下一步应该是尽快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由其刑侦部门立案对其违法行为进一步侦查。“除了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外,达芬奇家居还存在涉嫌以次充好的问题,这都需要公安机关立案进一步侦查才能最终确定。” 推荐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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