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楼市新规: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月底实施

2017-9-30 11:48:13  来源:pchouse  作者:qiu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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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共有产权房新规的出后,北京楼市第一时间给出了哪些反应呢?对于月底即将开始实施的共有产权管理新规,这份新政需要着重注意哪些环节和哪些问题呢?

  近期北京和广州等城市相继推出发展共有产权房的规划,使得“共有产权房”这个名词再度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9月20日,北京住建委正式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从9月30日起正式施行。在发布《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北京住建委把共有产权房定位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文件的版本引发社会舆论的高度热议,新华社引用专家评论认为,“北京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在探讨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推进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北京之外,广东省也把共有产权房放到住房供应体系中的很高地位,把探索建立共有产权房定位为综合性住房保障体系和“以需定建”的住房保障机制的首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层面,住建部则强调共有产权房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作用。如今年4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其它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要增加共有产权房供应。

  共有产权房并不是新鲜事,201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已经提出要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当年住建部也发文要求北京、上海等六个城市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但由于共有产权房目前还主要在上海、淮安等少数城市试点,北京也是刚起步,对于大多数公众而言,共有产权房到底是什么,还是不甚明了。“蜗居”族关心,眼下媒体热烈讨论的共有产权房,到底能不能帮助他们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安家梦想?社会上更多的人则是关心,共有产权房在帮助解决一部分无房者“住有所居”的时候,能不能也能帮助到他们更容易购房,即能否起到平抑商品住房市场高房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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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产权房政策设计的最核心焦点是,共有产权房能否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变为普通商品住房。比如,持有住房部分产权的业主能不能(在禁售期后)通过购买政府(或其代理机构代持)的住房产权份额而获得完全产权,或者当业主将个人产权份额出售时受让人也同时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从而让政府产权份额完全退出,共有产权房变为普通商品住房。

  共有产权房,非中国最早开创,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香港等地都有类似的实践。国内最早是2007年在淮安兴起,2010在上海大规模试点,2014年4月住建部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等六个城市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但国内上海等地乃至英国版本的共有产权房,都是允许共有产权房转为完全产权的商品住房的。2016年3月颁布和5月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在限制交易期(5年)满后,购房人及同住人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该办法同时还规定,满5年后购房人可以将房屋上市交易,如果政府或指定机构决定不回购,购房人可以上市向任何他人出让,但在转让时候受让人也要购买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获得完全产权,即共有产权房此时必须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认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出台,是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是适应加快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在全国起到了带头引领作用。政策提出,在兼顾本地居民住房需求的同时,对于稳定就业的"新北京人"的房源供应要不少于30%,扩大保障范围,是迈向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对于北京市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具有重要意义。

  有专家分析,偿二代二期工程是保监会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重大举措,是"强监管、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措施,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完善监管规则、健全运行机制、加强监管合作,将有效进一步推动偿二代的扎实落地和全面升级。

责任编辑:qiuji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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