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新动态:分布推进,按评估值征收

2017-11-09 09:12:22  来源:pchouse  作者:ouxiao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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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大的召开,让不少开发商都目不转睛的关注着。因为在今年,房子是用来住的思想深入人心,人们都迫切希望政府可以出有关政策,调控疯狂上升的房价,而房产税就是重要的一环。

  肖财长提出的房产税有这么几个要点,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这个之前我们已经给大家多次提到过,既然是重大税改,必须要由人大立法,而之所以房产税呼声如此之高,但好几年都出不来,就是卡在了立法上面,对于法律来说大家还是非常谨慎的。牵扯面相当广,要权衡多方利益最后才能立法,还要提请人大审议。

  人们对房产税了解不深不透。这一点都不奇怪,一方面是国家层面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上世纪80年代中晚期的产物,而真正的房地产市场化是在本世纪以来。加之当时的立法层次较低——只是条例而且还是暂行,又时代久远,且和房地产市场化发展基本不同步,难以形成市场共振和民生响应。因而,公众对房产税立法不敏感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前几年部分直辖市的房产税试点,将“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纳入征收范围,此试点已经突破了1986年《暂行条例》,但正因为是试点,才沿用了房产税的名称,这也给市场和公众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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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上海重庆两地宣布,作为房产税改革试点,向个人房产开征该税种。上海的做法是,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重庆的政策是,试点征收房产税的区域为重庆主城九区,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但是试点一年后,效果并不明显。一是对房地产调控发挥的作用不大,二是征收的税款不足以影响房地产大势。

  需要指出的是,沪渝两地的试点虽然指向个人拥有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市场的沉浮逻辑一目了然。众所周知,房地产市场几轮周期,数番沉浮,但是公众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担忧、不满和焦虑始终如一。主要原因是,从宏观经济而言,这个市场的泡沫一直未能完全挤出,而且对金融系统构成了风险隐患;从民生层面看,房价高企一直没有得以有效解决,民众安居是难以实现的梦想。

  所以这个事没那么简单,怎么也得折腾几年才行。这个事目测可能还要再等几年,因为2018年人大换届,所以估计会拖到2019年甚至2020年去了。

责任编辑:ouxiao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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