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2017-7-13 14:58:35  来源:pchouse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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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对此就有人感慨到,辛苦劳作一生买来的房子,一旦超过了70年的使用年限,那是不是房屋就已经无效了。当使用年限到期后,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土地氛围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为我们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如何解决“70年土地使用权”问题?这已经是一个事关民生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林增杰曾说,从全球范围来看,有些西方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而另一些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则采取到期后,由政府收回土地和地上的房屋,给予折价补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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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第1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商品房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商品房土地使用权。

  所以说,商品房在土地使用年期期满了之后,也无需担心会被扫地出无家可归。大家是可以对土地进行一个续租的,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

责任编辑:rongshao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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