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床垫披上高新外衣 财务疑点重重

2012-5-28 14:31:28  出处:其他  作者:佚名  

  三、未确认股权激励费用,涉嫌虚增利润

  根据喜临招股说明书披露,2009年 7月时大股东曾向数名自然人和法人转让股权,其中向公司员工张克勤、马敏骐转让出资额28.87万元,作价为1:3.8095;同时向外部财务投资者广州宏德等五家法人股东转让1207.5万元出资额,作价为1:8.5714。由此不难看出在2009年7月时,喜临门股权的公允价值应当为单位注册资本 8.5714元,远高于同日两名公司管理人员受让股权的3.8095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会计司2010年7月1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行为存在两种形式,分别为大股东将其持有的拟IPO企业股份以较低价格转让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和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IPO企业增资。不论是上述哪一种行为,企业都应当以此计算股权激励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和资本公积。

  例如在2011年6月13日通过了发审委审核的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其招股书显示该公司大股东在2009年7月所持有的该公司20%股权以2400万元转让给47位公司高管人员及普通员工,并由此确认了股权激励增费用1600万元、抵减了当期利润。

  则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喜临门大股东向两名管理层员工低价转让股权的行为显然应当作为股权激励处理,并应当据此计提股权激励费用137.48万元。但事实上该公司在2009年度却为针对此事项计提任何股权激励费用,而这显然有悖于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涉嫌虚增2009年利润。

  值得注意的是,发审委此前也在保代培训班上表示,对于拟上市公司存在的向高管人员低价定向发行股份、大股东向高管人员直接或间接低价转让股权等行为,应当视同于股权激励行为并确认相关费用,特别是“针对主板上市公司从严审查,对于创业板拟上市公司暂不做要求”。但就喜临门公司来说,很不幸该公司的上市目标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标准的主板市场。这也就意味着该公司将被纳入针对股权激励行为“从严审查”的范围,因此该公司若想顺利实现上市的目标,还不得不面对未确认股权激励费用这道坎儿。

  除此之外,喜临门产成品核算也存在严重的财务矛盾,募投项目预计收益涉嫌严重失实,本报将继续关注。(出自家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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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ang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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