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补专业空缺:权益维护小知识

2011-12-13 09:02:00  出处:其他  作者:佚名  

  作为消费者您享有哪些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面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或称知情权、了解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知识获取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建议,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权益受侵害由谁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在什么情况下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在不同情况下,消费者应向谁要求赔偿做了具体规定: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索赔,也可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索赔。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益利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索赔。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索赔。展销会结束后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求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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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aoya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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