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使用年限到了 用OR不用?

2011-3-29 09:08:32  出处:其他  作者:佚名  

  上个周末,李女士在家看电视时,发现电视机屏幕突然全变红了,上面还有一些白色的横线,声音也变得有点儿异常,吓得她赶快把电视机关了。但停了一会儿,当她再次打开电源,电视屏幕又重新恢复了正常。

  李女士找到当初购买电视机的发票,这才发现这台29寸电视机已经看了将近10年。为了弄明白电视机的故障所在,同时也是想修修再看,她拨通了维修电话。维修人员很快上门了,打开电视机检查后,说是显像管老化了,“这种电视机很早就不生产了,你看了不到10年,可从生产日期看,已经超过10年了。现在的电视机都很便宜,你还是换新的吧,再看下去恐怕就不安全了。”

  但这并没有引起李女士的重视,每天晚上的电视连续剧照看不误。直到她上高中的儿子知道后,上网查了有关资料,说有电视机超过8年有爆炸危险,李女士这才又到商场购买了一台新电视机。

  据了解,像李女士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即使收入高的家庭,换新后“下岗”的老式电视机一般也不会扔掉,往往通过赠送或二手市场,重新流入农村或城市低收入家庭。

  “与过期的食品吃了会引起身体不适甚至中毒一样,使用超龄家电引起的电视机爆炸、电热水器漏电等事故每年都有发生,不仅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有时甚至还危及生命。”一位家电维修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超过安全使用寿命,电视就会发生图像不清晰、颤抖等故障,电视的辐射也会增大。老化的电视机受到震动、冲击、碰撞、骤冷、骤热以及电视机内积尘污垢过多或电线短路造成局部过热,还有可能引起显像管爆炸。此外,过于老旧的冰箱,则会保鲜和杀菌的功能退化,导致食物串味、不能保鲜,同时,制冷剂也会泄漏,污染环境,危害健康;超龄洗衣机会经常出现渗水等小毛病,严重时还会漏电。除了安全隐患外,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家电产品也会更加耗电。一般高龄家电的耗电量要超过原耗电量40%。

  安全使用要注意

  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去年5月1日批准实施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并同时推出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根据相关规定,常用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彩色电视机和空调为8~10年,电冰箱12~16年,微波炉为10年,电热水器和洗衣机为8年,个人电脑6年。同时要求生产厂家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该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算起。在厂商标明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产品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都将由厂商承担。

  然而,记者在卖场中采访时发现,尽管新规已经实施一年有余,但家电使用年限并未引起广大消费者的足够重视,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有钱人看的是品牌,没钱人图的是便宜。而卖场内销售的各类家电产品,标签上也并未标注使用年限等相关说明,销售人员在促销中讲得更多的是新技术和让利幅度。当记者问一位销售人员冰箱的生产日期及使用年限时,她竟然答不出来,让记者去看说明书。

  对于业内出现的这种现象,一位卖场负责人表示,各种电器产品的功能用途不同,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时对产品的功能和寿命的考虑也不一样,所以《通则》对使用年限的贴标没进行统一硬性规定,只是提出在标准中采用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厂家和卖场不重视自然也在情理之中。同时,消费者使用电器的方式也存在差异,比如,电视机有的是家用,有的是用于经营,即使家用每天收看的时间也不相同。所以,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消费者最好在家电使用年限到期前就进行更换。

  业内人士认为,现在政府推出“家电下乡”政策,表面上看是为了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应对金融危机,但“以旧换新”的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回收了很多超期服役的老家电。“但这毕竟不是全部,要提高消费者的家电使用安全意识,还需要一段时日,这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xiaome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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