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买来写字台却有裂缝 男子欲退货遭商场拒绝

2011-3-02 23:58:32  出处:pchouse论坛  作者:佚名  

  如今“狂甩”、“特价”已成为商家吸引消费者眼球的绝招,一些“特价”商品使消费者享受了“价廉”的同时,带来的烦恼也不少。烟台芝罘区唐先生买了一张特价写字台,后来发现有瑕疵,要求商场退货遭到拒绝。

  投诉:半价买张“问题”写字台,退货时遭拒绝

  烟台芝罘区的唐先生说,春节期间他到某大型家具商场购买一张写字台,经过挑选他最终选择了某品牌的一款标价1600元的写字台。店员告诉唐先生,这款写字台只剩下一个样品了,特价处理,仅售780元。唐先生认为虽然是样品,但只要质量没有问题就可以接受。最终,在店员的推荐下,他买下了写字台。

  唐先生本以为是花小钱买到了好东西,可是商场送货的第二天,唐先生拉开写字台的抽屉想放点东西时却发现,抽屉的底面有一条很宽的裂缝。他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当时商场表示过年期间厂家都放假了,年后上班才能处理。

  今年农历正月初九,唐先生再次找到商场要求退货遭到了商场的拒绝。对方的理由是:这是特价商品,没有“三包”服务,不予退货。商场表示,既然是样品,肯定多多少少有毛病,要不然怎么会特价处理呢?多次协商未果后,唐先生找到了芝罘区消协进行投诉。

  消协:特价商品,商场也应负责“三包”

  芝罘区消协工作人员经调查了解到,商场特价处理该写字台的真正原因是其有瑕疵,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特价商品售出不退”是霸王条款,特价商品也是商品,如果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力。

  “除非商家在售出特价商品前,专门予以公示‘特价商品有瑕疵,售出不退’。在此情况下是明确告知消费者该特价产品有瑕疵,属于处理品,消费者在知情后仍决定购买的,则不能退货。”消协工作人员说,在这起纠纷中,商家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有瑕疵,反而以处理样品为由进行特价出售,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调解,商家依照《山东省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了唐先生的货款。

  买特价商品要求商家注明特价原因

  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特价商品时,一定要商家开具正式发票。同时要分清楚购买的是正品还是处理品,正品无论特价到什么程度,都属“三包”范围。如果购买了处理品,必须让商家在发票上注明“处理的原因”。一旦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lujianyi
网友评论

选风格填面积,马上免费预约

请选择你喜欢的装修风格
请选择风格
  • 请选择你喜欢的装修风格
  • 简约风格
  • 中式风格
  • 欧式风格
  • 田园风格
  • 日式风格
  • 混搭风格
  • 地中海风格
房屋面积不能为空
手机不能为空
请选择你所在的城市
城市不能为空
60获取验证码

立即免费申请

我已阅读并同意《隐私政策》

合作媒体推荐

热门案例

太平洋家居网官方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