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家居网 业界频道】前言:赵阿姨下班推开家门,发现屋里俨然成了一个小水塘,跑到楼上邻居家打听,原来是邻居郝女士家新买的净水器漏水导致的。赵阿姨找到郝女士要求赔偿。郝女士认为,净水器是由于存在质量问题才漏水,自己也是受害者,于是将净水器生产者和销售者告上法庭。
事件回顾:楼上漏水楼下淹 净水器厂家赔3.5万元 去年6月5日,原告郝女士到东丽区军粮城田某开设的经销处购买了一台由被告昆氏纳米公司生产的超滤净水机,田某为其开出带有被告御生源公司的收款收据。次日,田某到郝女士家中为她安装了净水机。12日下午,郝女士发现净水机漏水,同时因净水机漏水给原告楼下住户赵某家屋内造成损失。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原告郝女士诉称,净水器是因为质量问题才漏水,造成自家及楼下住户被水浸泡,损失严重,并对楼下住户赔偿3.5万元,自身损失也有5000元。郝女士说她曾多次与净水器生产厂家和销售厂家联系要求赔偿,但至今未能解决,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被告昆氏纳米公司辩称,原告购买的净水机是昆氏纳米公司生产,原告购买的净水机因质量问题漏水的情况属实,其赔偿责任与御生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昆氏纳米公司同意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赔偿。<详细> PChouse独家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推荐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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