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规范网购权利 政策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4年3月15日起,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消法实施20年后的一次全面修改,新消法对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以及政府各个相关部门的责任,特别是社会组织的相关责任,都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政策解读: 1.首次明确召回义务。新消法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召回产品的义务,这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保障消费者权利。新消法实施后,家居企业可对有使用风险的缺陷产品进行相应的召回处理,可更大程度上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2.购物可7天无理由退货。新消法中规定了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这样一来,家居购物中一部分产品退货难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而新消法中对于非现场购物方式购买的商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受到网购人群的关注,但大宗家居产品是否适用该条款业内仍存争议。但新消法中规定退回商品费用由消费者承担这一规定,或受家居产品包装复杂、运费高昂的影响,称为行使退货权利的障碍。 3.遇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这一新的内容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减轻消费者的维权负担。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该条款仅限于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这些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服务,并且有“六个月内出现瑕疵争议”这一时间限制。 4.新消法中,杜绝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对欺诈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首次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北京市工商局已经公布了家装合同中的6条霸王条款。消费者遇到类似霸王条款后可拒签,也可向相关部门举报,这也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的好办法。 5.违法行为进诚信记录。新消法实施后,公开违法信息要进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公众可查,并且记录会跟随企业终身,使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不光是家居企业,所有企业都会估计违法成本而谨慎行事了。 6.强化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各方责任。涉及消费者说明健康、安全和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家居行业来说,明星代言、协会推荐是常事儿,但新消法出台后,如果这些产品的宣传有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无论是明星还是协会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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