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饰照明行业有哪些“猫腻” 你造吗?

2014-10-29 11:35:25  来源:pchouse  作者:佚名  

  近期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地方政府隐瞒收入823亿元,违规补贴1261亿元。其中的“猫腻”事件实不简单,不禁让人反思,灯饰(灯饰装修效果图)照明行业又存在哪些“猫腻”呢?

  猫腻一:“山寨”品牌搅乱市场

  据广东省半导体照明产业联合创新中心的《LED专利趋势分析报告》调查显示,截至今年5月,全球LED专利诉讼案件高达20余起,海外企业对国内LED起诉案件多达20件。为何会有这么多专利案件的发生,这无疑是“山寨”品牌惹的祸。

  前段时间,浙江某私企老板叶为群为了多赚钱,专门从小作坊进货组装,再贴上“美的”、“欧普”等大牌的标签,公开在南京某装饰城销售这些山寨的灯具和浴霸等,导致大量的假冒伪劣电器流向附近省市。因为与客户起争执打了起来,报警后东窗事发。经过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鉴定,叶为群提供的“欧普”家电等产品均不合格。天津欧普公司也提供了相关证据,证实了叶为群的“欧普”系列产品、商标、外包装等均为假冒。后来叶为群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这仅是一个简单的“山寨”品牌的案例,更有甚者进行明目张胆的“盗窃”。去年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所有者以北京东方雷士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惠州雷士光电科技邮箱公司表示,其依法优先享有以“雷士”为字号的企业名称权和“雷士”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公司持续推广和宣传,雷士照明已成为国内照明行业第一品牌,“雷士”商标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北京东方雷士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照明灯、灯商品及包装上,使用了“雷士之光”商标,并在其公司网站、产品宣传册、名片等商业活动中使用,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其行为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东方雷士公司将“东方雷士”作为字号登记企业名称,并在同业经营中使用,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以上的案例都是一种“山寨”的行为,只是“山寨”的形式不一样罢了。山寨模式是中国特色的一个模式,总的来说,“山寨”品牌模式冲击市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借助大品牌名字,实行“贴牌山寨”;二是借助大公司名字,进行异地改名;三是借大品牌专利,以稍微更改进行小差别的混淆视听,获得更大的利润。

责任编辑:xie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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