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家居产业发展,促进家居市场繁荣,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表彰我国家居产业本年度成就卓越、贡献突出的领军企业和个人,特设立“大雁奖”。 第二条 “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表彰是我国家居产业的最高奖项,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秉承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精神。 第三条 “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表彰每年评选一次,由家居企业及从事家居行业的个人自愿参与,采用推荐、自荐两种方式进行提报,由中国家居产业发展年会组委会组织评选出“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表彰各奖项的获奖企业和个人。 第四条 “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表彰坚持公益性,不向参与单位与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国家居产业发展年会组织委员会,负责“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装饰材料用品专业委员会。 第三章 奖项类别与范围 第六条 2013年度“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表彰的奖项类别分为: (一)2013“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最佳传媒; (二)2013“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金牌营销策划人; (三)2013“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环保先锋企业; (四)2013“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产品创新奖; (五)2013“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金牌代理商; (六)2013“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领军企业; (七)2013“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领袖人物; (八)2013“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功勋人物。 第七条 2013“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最佳传媒评选对象是针对国内专业从事家居行业宣传报道的媒体,包含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 第八条 2013“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金牌营销策划人、2013“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领袖人物、2013“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功勋人物评选对象是针对国内专业从事家居行业的资深业内人士。 其中2013“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功勋人物奖项不进行申报,由年会组委会评定并表彰长期对家居产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资深业内人士。 第九条 2013“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环保先锋企业、2013“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产品创新奖、2013“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领军企业评选对象是针对国内专业从事家居行业的品牌企业。 第十条 2013“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金牌代理商评选对象是针对国内专业从事家居行业的代理经销商或渠道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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