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旧村改造补偿要改了!这3类以后也能获补偿

2019-1-09 11:12:51  来源:pchouse  作者:佚名  

  现如今,一说到拆迁这个问题,人们就不得不提到拆迁补偿。随着广州旧村改造补偿的即将改革,在拆迁这个问题上,有哪些变化呢?如今,怎么样才可以获得补偿呢?

广州旧村改造补偿要改了!这几类人以后也能获补偿

  与旧《办法》相比,意见稿在补偿安置核算办法中除了按“栋”、按“户”两种外,新增了按“人”,即本村村民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建安成本回购住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可按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给予奖励回购。对违建认定的时间点也从原来的2007年6月30日前,推迟到2009年12月31日前。

  意见稿明确,在不突破规划建筑总量的情况下,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户”或者“人”三种方式进行核定。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

  (一)以“栋”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栋住宅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合法住宅建筑的总栋数,并以不超过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或以合法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3.5倍,并以不超过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

  (二)以“户”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户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的总户数进行核定。“户”的核定标准参照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以“人”的方式核定的,由征收主体或改造主体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村民既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政策的房屋),本村村民(户籍人口)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建安成本回购住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可按本村村民(户籍人口)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25平方米给予奖励回购。

  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主要包括前期费、临迁费、拆运费、复建费、农转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新修订的核算办法实施后,2016年9月26日发布的核算办法同时废止。根据新的核算办法,旧村庄改造范围内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可按现有建筑面积或用地范围两种方式核定:

  (一)以现有建筑面积方式核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合法建筑面积按1:1核定复建量;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的无合法证明的建筑,按照现有建筑面积2:1核定复建量,剩余面积可按建安成本价计入改造成本;2007年6月30日后建成的违法建筑,不予核定。

  (二)以用地范围方式核定的,包括纳入旧村庄改造范围的村级工业园、堆场、货仓、露天停车场等用地,参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有关村级工业园的相关政策,即按现有用地面积和容积率1.8(毛)计算权益建筑面积,其建安费用由村集体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改造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核算村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

责任编辑:ouxiao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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