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究竟是按人头补还是按面积补,关键看这个!

2018-4-04 09:39:37  来源:pchouse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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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的房子属于拆迁房,那么拆迁补助条例就是你必须了解的事情了。如今,在进行拆迁补助的时候,究竟是按人头补还是按面积补呢?这些有什么规定的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具有征地资格的是区县以上人民政府,而具体实施的则是区县政府授权的征地部门,有一些地方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征地则由房管局负责,有一些则由专门成立的动迁办、征地办、土地储备中心等机构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与这些机构签订。

  一份明确合理的补偿协议应该有关于补偿方式、补偿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而言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如果是货币补偿应该约定金额和支付期限;如果是产权置换则要约定房屋差价支付方式和过渡期限;

  (2)明确安置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明确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4)明确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5)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现实情况比较复杂,所以我们要当场签字盖章,并妥善保管该协议。双方在谈判过程中也可以采取其它方式保留口头约定的证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可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我们可以从第十九条的规定中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通俗地讲:我要拆你的房子,你这个房子值多少钱,我补偿你,而不是你这个房子里住了多少个人,我按照每个人多少钱补偿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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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法是要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一步怎么分配、使用,一是要按照省级政府制定的分配办法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二是要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来进行落实。

  在这一过程中,人头、面积是需要综合考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显然,提到份额了,是与“人头”直接相关的。

责任编辑:liaokong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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