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楼市最新消息:投资类房产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7-11-03 11:09:34  来源:pchouse  作者:ouxiao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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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实现每家每户都能购买房子,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政府加紧了对住房公积金的改革工作。其中南宁楼市所提到的投资类房产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就是新政之一。

  如果市场氛围好,不少楼盘会上演开盘抢房一幕,但相信不少购房者都能感受到,近期公开开盘的数量正渐渐减少。不少楼盘都对外说预计年底开盘推新,估计是在加大力度蓄客,以迎接年末销售冲关之战。

  10月14-15日,开盘推新的楼盘除了首开的金科观天下,还有就是南宁恒大城。金科·观天下的开盘现场还算热闹,但看销控数据表,成交数量却没有太火热,如今,不是所有楼盘开盘就能"日光"。

  近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了《南宁市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的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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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列入“红名单”的从业主体,实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机制、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安排、推荐限制参加评优表彰等5项激励措施。

  对列入“黑名单”的从业主体,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列入重点监管监察对象、从严审核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格预售资金监管、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限制参加评优表彰、支持行业性约束和惩戒等9项监督和惩戒措施。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印发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了提取公积金的住房消费种类,并对“自住住房”的定义进行了再次明确。缴存人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租贷住房用于自住。投资类或非住房类的房产,不属于自住住房,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范围内。

  根据新《细则》,缴存人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成功放款的,无论其是否另有住房贷款,均只能以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还贷提取。在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期间,使用其他住房贷款申请还贷提取均不受理。

  新《细则》指出,患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重大疾病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为方便市民提取公积金,取消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单位盖章的环节,只需职工本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南宁市各城区缴存了公积金的职工可就近自行选择营业部办理提取业务,不再受缴存网点的限制,从而减少职工奔波。

责任编辑:ouxiao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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