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区二手房交易新规 一次性能搞定

2017-9-25 10:39:27  来源:pchouse  作者:liaokong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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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动荡不定的南京楼市中,南京六区近日再次出了房产新规。据悉,新规对南京的二手房市场进行干预,出台了相关新规,在二手房交易上,新规给出了一次性搞定的重大改革。

  自2017年8月7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我市主城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和雨花台区)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且买方申请住房贷款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时应一并提交相关抵押权登记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单独受理转移登记或抵押权登记。

  申请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之前,买卖双方需完成以下事项:

  1、网签(不需网签的除外);

  2、银行贷款审批(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

  3、房产交易备案;

  4、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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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日期为2017年8月6日之后的(以不动产登记登簿日期为准),抵押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不再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不动产权属证书指: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我市主城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事项,9月20日起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4厅(江东中路265号)、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华侨路35号)和中山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中山路171号)一窗式综合办理。大光路(大光路49号)、中央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龙蟠路9号)将于9月25日推广应用。

  自2017年8月7日起,除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的情形外,申请抵押权登记时,原需抵押人提交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调整为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经不动产登记受理人员核对一致后退还)。

  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实行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不再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后,相关单位、个人可通过各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档案馆的自助查询终端、查询窗口,依法申请查询抵押权登记信息。

  当事人申请一体化网上办理,与传统模式相比,实现手机上的全流程透明展示,综合窗口交件后,业务办理进度一目了然,人性化操作引导,一键缴费、快递送达,可大大减少办理相关业务的排队等待次数和时间。

  通过实名认证注册,确保用户的隐私和信息安全。当事人在“我的南京”APP上可以实现个人名下房产的登记簿信息查询,开具一二套房证明,开具电子购房证明、房产交易税款试算、办理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

责任编辑:liaokong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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