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转移登记需缴1%土地出让金

2017-9-18 09:20:17  来源:pchouse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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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房改房这个概念,多数平明百姓还是感觉很陌生。更不要说房改房的转移,一旦人们办理了房改房的转移登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缴纳1%的土地出让金就是必要措施。

  近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政策明确,对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符合转移登记条件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成交价1%缴纳,土地使用期限调整为70年。

  值得注意的是,成交价低于税务部计税评估价的,以税务部门认定的计税评估价为准。

  土地使用年限的起始期,为该宗地内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同时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

  转移登记房产应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1、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房产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由房屋登记或登记部门公告作废)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房屋契税完税或者减凭证原件。

  2、房屋房产转移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所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房屋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转移登记房产申请人身份证明: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房产转移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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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房产转移登记可提供户口簿;申请房屋买卖、赠与、交换、抵偿债务等转移房屋房产登记的权利人,还应提交当地的暂住证或者当地工作居住证。

  对于2016年7月31日前进行了房屋所有权登记、交易但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单位集资房,分以下两种情况办理:

  1、有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不独立的房产,由用地单位牵头提供相关资料,按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投影面积)分摊土地到户后按申请登记时基准地价的1%补交土地收益金,土地性质为划拨、用途为住宅进行登记;或者按申请登记时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为出让、年限70年、用途为住宅进行登记。

  2、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无争议的房产,由用地单位牵头收集相关资料,按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投影面积)分摊土地到户,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性质为划拨、用途为住宅办理登记,给原单位予以确权。交易过户再按申请登记时基准地价的1%补交土地收益金,土地性质为划拨、用途为住宅进行登记;或者按申请登记时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为出让、年限70年、用途为住宅进行登记。

责任编辑:rongshao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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