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现以房养老骗局 政府提醒大家多加注意

2017-8-07 09:23:38  来源:pchouse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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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国各地陆陆续续出现各类以房养老的诈骗案件,不少老年人都成为该骗局的受害者们。作为老年人,应该如何防范该案件呢?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哪些方面?

  这两天,一起发生在北京的恶性骗局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关注。上百名老年人一辈子的房产,在诈骗犯与高利贷的勾结下,就这样被放贷者们纷纷以极低的价格强占过户。

  其中有的老人价值百万的房产,竟被高利贷以1000元的价格就过户给了自己的亲戚…

  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借款3个月,每月不仅能获得10%到15%的高额利息,到期后还会本金全额返还,这样“以房养老”的理财方式让很多老年人心动不已。上周一则新闻便报道了这样一个新型理财骗局,诈骗份子用表面上合法的手段,以“以房养老”设局,骗取老人房产,甚至还让老人们身负巨债。

  这个骗局套着“以房养老”的名头,实际上跟国家推行的“以房养老”保险完全不是一回事,形式就是一个中间人向老人承诺,抵押房子三个月就能获得每个月超过10%的高额利息,而且到期本息归还。老人一答应就会被拉去签各种公证文件,老人以为签署的是“以房养老”项目合同,实际上是自己以房屋作抵押向另一位被称为“银主”的角色借款的合同,还有将自己房屋抵押、买卖、产权转移、纳税甚至是收取放款等权利通通委托给“银主”处理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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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三个月里,老人可能会收到几万或十几万元的利息,但手上没有任何一份公证书只有一张中间人写的没注明利息的借款合同,到了三个月后,“银主”就会以老人没还款为理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再通过委托将老人的房子以超低价转手给诈骗集团的另一个人,有一个老人价值700万元的房子只卖了1000元。很多老人就这样被扫地出,房子没了钱也没了,被骗得倾家荡产。

  事实上,不管是“以房养老”还是类似的“低息贷款炒股”“高息理财”等骗局。手段如出一辙,老人都是被带到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签下了与前述报道中如出一辙的借款协议和委托书,并完成了强制债权文书公证和委托公证。随后老人房产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以低价网签过户。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情形下,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涉案合同应属于可撤销合同。

  其次,公证机构及相关公证行为是否合法合规,问题更为复杂,需要先了解公证程序的相关要点。公证程序经由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受理需要满足严格条件。

  并且公证机构在受理申请后,需要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从事实与法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和核实的行为。公证书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关应当撤销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责任编辑:rongshao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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