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怎么贷款 专家详细解读申请流程

2017-7-24 09:30:08  来源:pchouse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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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公积金贷款有着低利息,贷款年限高的特点,它也成为人们进行贷款购房时候最希望办理的贷款方式。然而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人们必须重点关注它的贷款流程,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它的流程是什么?

  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16】3号)中相关补缴的规定。

  2、补缴住房公积金仅限于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3、申请补缴住房公积金必须由单位统一办理,职工个人不能办理补缴业务。

  4、单位应当为所有应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统一办理补缴,不得仅为应补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中的一位或几位职工办理补缴。

  如职工公积金账户属于已经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存在断交月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补缴的,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属于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内新开户或新转入,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有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视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将不能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存在断交月份、且有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补缴清册及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及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一致,否则,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须与代理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代理单位一致,且《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中应有“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委托,代办社会保险事务”的内容。

  (3)新增或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间应不早于入职或调入新单位时间(以新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补缴的缴存基数应不高于正常缴存基数或新单位实际应发放工资标准,补缴月数视为连续缴存月数。

  若是购买政策性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建立满一年及以上,连续缴存公积金需满半年,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若购买非政策性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建立满一年及以上,连续缴存公积金满一年,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和其他所有债务支出之和与月收入比由原来的60%调整为50%。

  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率超过90%时,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商转公”贷款业务,启动“公转商贷款”业务;待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率下降到85%,可以停办“公转商贷款”业务或根据资金供求情况将“公转商贷款”转回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次调整的相抵触的,一律按照本次调整的规定执行,其余事项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rongshao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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