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企业是否该担心网上被抄袭

2010-11-03 12:28:29  出处:PChouse论坛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yeqing1
  导读:当前的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家具企业带来了国际、国内需求不足,生产、销售增长下降,面对不好的经济形势,家具企业纷纷采取了减少支出,降低成本的举措。互联网这个投入少,收效高的工具、手段、渠道成了家具企业宣传产品、树立品牌、销售产品的重要方式。但也有一些企业担心自己的家具产品照片放到互联网上会被其他企业抄。关于这个担心和顾虑我谈一些个人的认识。
关键词:整体家具   电脑桌   书桌   会议桌   

  首先,产生这样的担心和顾虑是正常的,是有其客观原因的。

  我国现代家具工业可以说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改革开放带来了大量新的家具设计,推动了我国家具企业对家具设计的重视,企业面对家具设计作品、产品,学习、借鉴、抄袭、模仿、创造等各式各样的行为都有。抄袭、模仿、仿制的行为和企业在十几年前,数量不少,应该说,近些年数量在明显减少。改革开放、企业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整个社会都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了,国家于1984年3月12日颁布了《专利法》,后经三次修改、完善。懂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企业越来越多,从社会道德、行业道德的约束来讲,大企业和知名企业也越来越尊重他人的设计,尊重他人的设计劳动。简言之,担心产品照片放到网上会被抄袭,顾虑被人模仿是有其客观原因的,但随着各个企业设计能力的增强,企业知法、守法、用法的增多,这些担心和顾虑应该逐渐减少。

  其次,我们从遵守《专利法》和维护自身权益角度谈一下把企业的家具产品照片放到互联网上。

  《专利法》对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的保护主要是保护其发明创造不被他人侵犯,保护专利权人能从其专利中获得合法的利益。这里的发明创造、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家具专利绝大多数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也有部分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极少部分为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关于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专利法》中规定,它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在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上面这一段是关于《专利法》的常识,下面我们分两种情况来谈:

  第一种情况是企业的产品已经被授予了专利权。企业的产品已经被授予了专利权就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哪个企业侵犯了我们产品的专利权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就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把获得专利的产品照片放到网上,宣传出去,告诉那些有侵权动机的企业,侵权是要付出法律、经济代价的,是一个威慑。如果是担心放到网上后别人学习、借鉴,就大可不必了,因为有学习热情的企业、人是可以通过检索专利来调出获得专利的产品的,这是促进社会进步所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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