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保委家具办:消费者有权与商家签订推荐的合同文本

2012-4-03 22:56:49  出处:其他  作者:佚名  

  市民李先生近日在某家具厂购买了一套标价3万多元的新古典家具。商家标注的用料为桦木和中纤板,表面配以精致雕花。但买回家不久,雕花开始脱落,李先生发现雕花并非手工雕刻,而是“树脂倒模”制作。更让他诧异的是,家具的基本材质也非桦木,而是中密度板,实木家具并不“实”。

  由于实木家具的分类较为复杂,消费者常被销售商们制造的“概念”搞得晕头转向。比如商家将“实木贴面家具”说成“实木家具”,或将“实木家具”与“全实木家具”相提并论。事实上,根据国家标准,实木家具分为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与实木贴面家具三种。全实木家具的木质零件都采用实木材料制成,而实木家具仅基本材质为实木,实木贴面家具则在基本材料是实木的基础上又在表面覆贴了实木单板或木皮。

  上海市消保委曾对木家具、人造板及其制品进行比较试验,在抽检的26种木家具、人造板家具中,判定合格的只有3种,合格率仅为12%。23种不合格的家具中大多存在材质造假问题,其中7种家具的材质树种与商家承诺不符。抽检中“实木家具不实”的情况多有发生。商家承诺的实木家具,实际上却是半实木家具或由细木工板制成,此类家具往往只有框为实木,其余为密度板贴面而成。另外,由于不同树种的价格差异较大,商家在标注时常会偷梁换柱,假冒树种或杜撰名称,如将桤木称为榉木、山毛榉;将亚花犁称为红花犁木,将木莲称为金丝柚、南非柚等。

  据悉,上海市消保委与上海市工商局已共同制订了一份《上海市家具买卖合同》推荐文本,合同文本须注明家具材质,且不能笼统地写实木家具,而应标注具体树种以及实木家具的种类。同时,为便于后续维权,消费者在定货单上也须标明卖方违约责任。

  上海市消保委家具办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有权与商家签订推荐的合同文本。(文章来源:九藏艺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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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henxiao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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