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公告澄而不清 合同疑点重重

2014-12-04 17:54:28  出处:其他  作者:佚名  

  对于荆州项目一事,认为海洋王在回答这一重大需要核实的问题时有点轻率,毕竟出事的海洋王照明工程公司在上市母公司中的位置很关键,其并表后利润贡献占上市公司50%左右,且上市公司的90%销售也是其进行的,对于子公司出现如此严重事件,做为一家负责任的上市公司更应该仔细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公布,而不是简单地以“未接待过荆州市纪委和荆州市工商部门到公司调查照明工程公司参与相关招标活动的情况”去应付了事。

  同样,在荆州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改造项目中,公司以一句“未中标”一带而过,试想举报人所反映的“在荆州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改造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海洋王子公司涉嫌勾结相关相关人员设立招标门槛,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已经被证实荆州市纪委和工商部门介入调查了,性质尚未定性,其怎能以“未中标”一带而过?  在此次事件调查过程中,还发现海洋王还存在其它一些令人不解的问题。

销售合同存在疑点

  据海洋王招股书显示,截至2014年6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交易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500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中,有一项与“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公司安装公司华东经理部”金额为217.74万元的照明设备销售合同。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发现,该公司全称应该为“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分公司”。而湖北荆州市体育中心体育运动照明项目的招标方就是该销售合同签署公司的总公司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该笔销售合同应该就是海洋王荆州市体育中心体育运动照明项目中标后的销售合同,但奇怪的是,海洋王的销售合同不是同招标公司签署的,而是与其安装分公司签署?此外,海洋王是以5591156元的竞标价中标的,但该销售合同却与竞标价相差了240余万,假如采购竞标价中包含了照明施工费用的话,则在海洋王的施工合同中应该包含此合同,然而查阅了其招股书中的照明工程施工合同,却并没有发现有此合同。哪这剩下的这240多万元去哪了?

  由于销售合同是与招标方的安装分公司签署的,施工方存在是招标方的安装分公司的可能,而如果事情真如分析的这样,海洋王以550多万中标,再将240多万的安装工程给招标公司的分公司去做,有了这样的关联利益关系在其中,海洋王出现像举报人所举报的与相关人员勾结,私刻公章进行围标的行为就不难理解了,但这一切都是假设推理,真相还得需要荆州市纪委和工商部门去调查核实。

责任编辑:huangjiami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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