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满装修质量和价格,与装修公司发生纠纷,通过百度贴吧及在门店张贴纸条对装修公司宣泄不满。装修公司也在贴吧上回帖反骂,由此引发双方先后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 青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行为皆未达到侵犯程度,驳回双方诉求。 在贴吧口角大战后互告 2012年,吴某买了一套房子,并和福星装潢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还支付了6000元预付款。可之后的装修过程并不顺利,吴某对福星公司部分辅料的报价和结算等产生了怀疑,认为价格畸高,同时不满对方在承重墙上横向开槽安装电线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福星公司退还预付款,福星公司不同意,由此引发一场“大战”。 2014年3月,吴某在百度贴吧发布标题为《骗钱的某某装修公司!缺德更黑心》的帖子,并在帖子中发布了福星公司门店外观照片。几天后她又在公司一个门店大门玻璃上贴了“福星破产黑心缺德”的标语。面对吴某的“攻击”,福星公司在网上回帖并将吴某的姓名及住址发布到帖子里。吴某见势不妙,马上到福星公司门店质问,双方展开了你来我往的“口水战”,并有肢体上的推拉,最后甚至惊动了警方来解决。随后,公司员工在网上再次回帖,发布了针对吴某的字句。 之后,福星公司与吴某先后状告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福星公司认为,吴某在网上和门店贴的标语都损毁了公司的名誉;而吴某认为对方擅自公布其隐私材料,其污蔑性言语严重侵害了其隐私权和名誉权。 |
选风格填面积,马上免费预约
热门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