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TA木门被通报不是第一次 这次竟然商品不合格

2019-12-18 15:25:35  出处:其他  作者:佚名  

根据TATA木门官网简介了解到,TATA木门品牌创建于1999年5月,该品牌隶属于北京闼闼同创工贸有限公司,致力于居室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的专业企业,在TATA木门官网还提到,2019年4月20日, TATA木门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判定为“驰名商标" 。问题来了,TATA木门在2018年8月跟2019年10月都受到行政处罚被通报,其中一个销售不合格商品被要求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下面带大家来看看详情。


TATA木门官网简介:https://www.tata.com.cn/aboutcj.php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闼闼同创工贸有限公司

http://www.gsxt.gov.cn/%7BD7DF0287BFFEA3554CC9C5849D2221199C0BA2BBFA6DD25B86C7FF7AEDBF4BCEC255EA63BEFF56A0477F896EC7CB62239D982237E9165F629D273A07F8093F6E3F523F523FCB9A6E3FCB9A6E037F2EA7C111D7B1385504782F4284E92B34488EB472866136EF7C7F2D1FC7DE6162DED2EAF35F0E5F234EA60FF91EB720233A96C7AAC7AAC7AA-1576569235650%7D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闼闼同创工贸有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有2则,分别是——

http://www.gsxt.gov.cn/%7B77E0A2B81FC1036AECF665BB3D1D81263C3402845A319C3170504604DA7D14343C0A067D3F25044B5D83A2381D97D6B660C2A28705A7C7A900CE00F200F2007808E0F6F760881415FDEBEAB55D6B6A826AC7CFA60B036848442F27CF27EF1DD37684D92B729A722BE5B8E1BC1999DFD34F822F68CFD5DD7A3B74472CE289472CE2897B985640B9F6AF5640B27C9F57A5FC0E53D33069CC95FE864E-1576639949459%7D?entType=1

——2018年08月2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对北京闼闼同创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工商通处字〔2018〕第823号。

根据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闼闼同创工贸有限公司自2017年2月在其天猫商城 “tata木门官方旗舰店”(https://tatamumen.tmall.com/)网店产品销售页面中企业合作栏目中宣称“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TATA木门代表中国形象”;“2014年中央党政机关办公所在地(中南海御用TATA木门)”;并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南海及中央党政机关办公所在地的照片及文字。在上述宣传途径中当事人宣称其为“毛主席纪念堂唯一指定木门供货商”,但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在上述宣传途径中当事人宣传其取得静音专利技术,但未标明专利的专利号及专利种类。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构成广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处罚罚款200000元。

另据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闼闼同创工贸有限公司自2017年2月在上述宣传页面购物须知中标注“特别声明:与本网店所有相关广告的解释权归TATA木门所有”。以声明的方式规定其单方享有解释权。上述以声明方式规定其单方享有解释权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处以处罚警告。

http://www.gsxt.gov.cn/%7B6EF9BBA106D81A73F5EF7CA22404983F252D1B9D4328852869495F1DC3640D2D25131F64263C1D52449ABB21048ECFAF79DBBB9E1CBEDEB019D719EB19EB196111F9EFEE79910D0CE4F2F3AC44E97E967EB3D8EEE289CBC7AEC52DC5277A8846B434692F23BF72DF983F252D8ACB84B7DC1279B7DC12798B68A6B049065FA6B0428C6FA7550CFEA323C0993C650E76BE-1576639949459%7D?entType=1

——2019年10月23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对北京闼闼同创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通市监工罚(2019)587号。

根据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闼闼同创工贸有限公司所售不合格商品为型号为@038瓷白色聚氯乙烯薄膜饰面的TATA牌木门,导致其不合格的同批次原材料共计生产木门23樘,均由当事人销售,货值金额共计22032元,违法所得共计4420.69元,因当事人所售木门为定制产品,所有涉案商品均已售出,没有库存。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责令北京闼闼同创工贸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没款情况具体为: 1.罚款:11016元 2.没收违法所得:4420.69元 罚没款合计:15436.69元 。

责任编辑:liaoju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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