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也可上保险了!房屋质量有问题可申请索赔

2019-4-23 11:03:28  来源:pchouse  作者:佚名  

  近几年,由于买房导致的一系列房屋质量问题的案例屡见不鲜。怎么样才可以避免这一事件的发生呢,有媒体就指出我们在买房的同时,可以给顺便给房子加上保险,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买房也可上保险了!房屋质量有问题可申请索赔!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本市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建设单位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费,可在建设项目总投 资中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出。

  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市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如此来看,为住宅工程投保即将成为开发商拿地的必要条件。

  “除了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外,政府部门后续还应有进一步的措施。”马海骋建议,比如在后期施工许可方面,对是否投保予以审核。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如果保险公司指出建设项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在竣工时没有得到实质性整改的,开发商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保险责任何时起算?办法规定,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起算。

  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至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内出现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维修。

  保险期限届满后交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房前15日通知保险公司、业主共同验收,若存在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应当在交房之日起六个月内,对承保范围内的建筑质量进行自查,若存在质量缺陷,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派员现场勘查。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业主索赔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业主。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与建设单位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业主发出不予赔偿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未来,外墙脱落、漏水等这些往往引发扯皮的事,有望找保险公司理赔。但是看似好事一桩,却引发网友担忧“羊毛出在羊身上,房价是否要涨了”。与此同时,新规还被质疑“甩锅”——“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应该问责开发商而不是找保险公司解决”“为何不能加强质量监督及管理,而要靠保险赔偿”。

责任编辑:ouxiao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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