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楼市:严禁“零首付”“首付贷”违规操作

2018-7-13 14:11:49  来源:pchouse  作者:佚名  

  近期的河南楼市,出现了越来越多“零首付”“首付贷”收取“团购费”等房地产乱象。为了缓和这一乱象,河南相关部门对这些违规政策做了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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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住建部近日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行为,明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

  整体而言,在监管高压之下,购房者想利用银行相对便宜的资金来凑足首付款的难度越来越大,这种情况下,一些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资金流入楼市的通道依然是“敞开”的。

  与此同时,一些中介机构仍可以提供所谓垫资服务,只是成本相对较高。“具体操作就是先把房本抵押给我们公司,我们提供垫资,然后在房屋过户后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再还垫资款就可以。一般这种垫款期限在半年以内,利率差不多是年化7%。”一位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说。

  河南最新行政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必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进行申报,拖延上市销售时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严格按照已申报《商品房预售方案》中的时限对外公开销售。无故更改、拖延开盘时间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限制项目网签。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一经发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在销售现场公示以下7种信息:

  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委托代理销售的,还应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2. 所有房源销售价格和销控表。包括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销售价格及销售状态(已销售、已认购、在售)等情况。

  3. 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户型详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材料;

  4.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账号;

  5. 销售房屋已经在建工程抵押的情况说明以及抵押权人同意销售抵押房屋的证明材料;

  6.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范围、时限;

  7. 房管、物价、工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责任编辑:ouxiao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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