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买房”逃避新政调控,这些套路行不通了

2018-4-08 21:10:54  来源:pchouse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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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为了规避我国的限购政策,出现了越来越多夫妻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进行购房的现象。对于这种现象,国家进行了相关的调整整顿。为此,我国颁布了什么措施呢?

  近日,包括人民银行、公安部、民政部、工信部、发改委在内的31个国家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这也意味着,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证明,或者带着伪造证件办理结婚、离婚,将会在应聘国家公职人员,出任金融机构高管以及申请贷款、补贴等方面受到严重限制。

  央行营管部等部门《房贷风险管理通知》针对此指出,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房贷风险管理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除了堵住假借离婚买房的政策空隙,通知对加杠杆的金融产品也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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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通知指出,商业银行认真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深圳此次新政出台,却要对“离婚买房”的潜规则下手了,这在全国已经出台的限购政策中还是首创。

  此次新政在限购政策中特别追加“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业内人士称这是在堵死此前限购的漏洞,为买房假离婚没用了。

  此外差别化信贷政策中关于关于二套房的认定,估计也会打消购房者离婚买房的念头。

  具体是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也就是说,只要有贷款记录,不管是否还有住房,首付比例就要求不低于50%,二套房首付比例都不低于70%。这就限制了本地户籍购房者贷款比例,即使为了买房而离婚,可以购买第二套,贷款比例也会大为降低。

  此外,二套房首付7成、社保3变5,这几点影响巨大。前者对于购房门槛的提高是显而易见的,而社保3变5则直接将购房者数量显著缩小。

责任编辑:liaokong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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