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应该归谁?

2018-3-13 12:13:22  来源:pchouse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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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如今的商品房,当我们购买之后,车位问题就成为人们主要考虑的问题。那么,当今社会,小区车位应该归谁,为什么有这样的说法呢?

  住宅小区停车位、架空层、车库、业主活动用房、物业服务用房是小区的配套,如同水箱、消防、电梯等都是附属配套。就是人防车库,战时可以"征用"为防空设施,这只是"使用权"。公也不能侵害私。开发商是住宅建设者,是通过建设出售而营利,不是商业地产靠车库的经营营利。(合法变更性质有独立产权除外)住宅小区一经售出是为了业主居住的,不是开发商经营营利。

  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应的制度需要随形式而变化。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更需要去执行。解决小区的物业问题,需要多部门协作,主动作为。作为小区业主,也要学会用各种合法手段积极争取自己的利益。

  以政府产权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未获登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停车位及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裁决,具有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划时代意义,为全国各地方立法和司法审判,提供了审判裁定指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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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

  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费,业主是债务人,物业管理公司是债权人;而在房屋买卖关系中,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

  业主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不能以物业管理费来抵消前述遗留问题产生的损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管理费。

  如果开发商将同一车位出售给不同的业主,那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合同欺诈。业主可以持相关购买车库的合同及付款凭证等证据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和交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ouxiao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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