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修订,夫妻房产问题有了详细的处理方案

2018-3-02 10:15:59  来源:pchouse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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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2018年婚姻法的修订工作的落实,对夫妻双方,特别是他们的房产问题上,有了更明确的处理方案。对此,有关专家怎么分析这个新变动呢,在他们眼里,新方案的实施,有何意义?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间经过商量后把自己的房产加上对方名字,完成了产权登记,是法律认可的一种房产赠与行为。夫妻双方可以在房产证上约定各自占多少比例,也可以默认为各占一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旦产权登记办完后,赠与一方想要撤销,除非能够证明受赠方没有履行附随义务,或者能证明自己只是形式上加名,并没有把房产送给老婆的意思,否则很难推翻当初的赠与行为。

  从婚姻法角度,想要反悔只有两种理由,一个是自己对这个办理登记的行为有重大的误解,一个是受到了陈颖的欺骗。可要想证明是非常难的。婚姻法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意识清醒的成年人自愿办理的房产加名登记是受婚姻法保护的。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应当明白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加上老婆的名字的后果,自己理所应当的想法是不构成重大误解的。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意味着把房产的一半送给老婆,在夫妻二人到房产局办完登记之后,这套房子实际上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了。

  如果男方家庭全款买房,婚后添加女方姓名,那这个房子也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那这个房子也有女方的一份。即使将来离婚分割房产,女方也能得到自己应有的那一部分,并不是像网友说的那样“给别人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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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的,女方家庭给女儿全款买房,婚后加入男方的名字,这个房子也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又或者是,男方还贷,女方的工资用来生活开支,这也属于共同还贷。不要以为女方不直接还房贷,这个房子就不属于女方的。只要女方的工资是用作共同支出的,就属于共同财产。

  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支付了后期款,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 后期款部分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对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可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借贷给子女的购房款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于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担。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将这笔费用进行分割。起诉离婚时,若女方主张权利要求分割,那么就应将详细的费用的清单以及具有证明力的相关证据提交给审判人员以便于审判人员公平公正地进行财产的分割判决。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责任编辑:liaokong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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