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购房细则:须实名登记

2017-12-19 11:53:25  来源:pchouse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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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给成都楼市降温,近段时间以来,成都又颁布了新的购房细则,这份最新的购房细则中,增添了什么新的内容呢?

  为确保公证摇号买房全面准确落实,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特制定了两份摇号买房细则文件,供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及购房人了解和熟悉公证摇号的流程。细则将从从12月16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相关规定,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制定了《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一》)。它特别强调,购房登记阶段应公开接受实名购房登记,并保持购房的登记、摇号、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及身份证明)一致。记者梳理了五大重点,包括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不得设置“全款支付、捆绑销售”等不利于登记购房人的条件等。

  两项指引是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房发〔2017〕137号)为根据制定的。出两项指引的目的,是为规范购房登记行为,保障购房登记的公开、公平、有序。并在进入公证摇号阶段后,规范依序选房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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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成都市范围内按规定应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购商品住房的适用《指引一》,它特别强调,购房登记阶段应公开接受实名购房登记,并保持购房的登记、摇号、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及身份证明)一致。

  其中包括五大点,包括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有“优先购买”权,购房登记须上统一网站实名登记等,同时明令要求不得设置“全款支付、捆绑销售”等不利于登记购房人的条件。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源价格,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应当制定购房登记规则。购房登记规则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以及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不得设置仅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内部、全款支付等部分购房人的登记条件,这意味着“全款支付”不得被额外对待。

  同时,不得设置捆绑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保持一致。登记时间不得少于3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登记前,在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示购房登记规则、全部准售房源(含户型)、购房登记时间、摇号和排序结果公布时间、选房时间等相关事项。

  《指引二》特别强调核验身份,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不予选房”。在同一批次房源中每个登记购房人(包括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只能选购1套住房。

  据了解,该阶段要历经“准备销售现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选房、组织按时选房、核验选房人身份、网上签约、公证确认选房结果、依序递补选房、报备公证书、应急处理预案、公示公开”等十个环节。

 

责任编辑:liaokong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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