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广州公租房申请审查细则出炉

2017-11-10 09:14:58  来源:pchouse  作者:ouxiao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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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广州人来说,有关公租房的消息历来就是他们最为关注的话题。最新消息显示,广州的公租房申请审查细则即将在近期出炉。有关这一细则,对人们是有利还是不利的?

  日前,因《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有效期已于今年2月17日届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的操作流程,广州市住建委公布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于11月3日—12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经对比新旧两版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申请审核过程做了细化。旧的《实施细则》明确,街道办(镇政府)初审需要确认申请对象是否为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祝

  而《征求意见稿》则增加的两种情况除外: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另外,据报道,从今年开始,广州市保障房覆盖的人群从过去的低收入人群扩大到中低收入人群。

  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21条规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受理和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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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申请准入审核程序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及公示,经区住房保障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值得一提的是,在初审环节,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其中入户调查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并出示工作证。

  广州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

  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相应的保障方式;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自行解决住房问题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

  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后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对申请不予受理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初审及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生育状况等情况进行初审及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3、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部门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其中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资产情况的审查核实,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的审查核实。

  经复核合格的,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家庭资产、保障方式、应核发补贴金额以及拟申请承租房屋区域等相关情况。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批准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责任编辑:ouxiao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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