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楼市新规:开发商不可拒绝用公积金贷款

2017-9-30 11:48:13  来源:pchouse  作者:qiu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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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成都房管局相关网站公布信息,消息称,成都的开发商不可拒绝用公积金贷款。对于这个消息,老百姓们纷纷表示支持,公积金贷款买房在法律上又加多了一层保障。

  随着成都楼市的进一步伐控,二手房买卖问题凸显,为增强房地产买卖环节税收征管。6月2日,成都市财政局、地税局、房管局、疆土局、公安局、发改委六部结合发布了“关于存量住房买卖计税价钱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其请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成都市存量住房买卖合同价钱明显偏低且无合理理由的,继续按存量住房申报价钱评价值征税,有效期5年。

  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昨日市房管局专门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的通知》。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企业,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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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不得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

  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确保公平选择房源。

  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按照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在网签备案系统进行购房资格核查。不得将购房人自行提供相关住房核查资料作为购房的前置条件。

  存量住房申报价格,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房屋的实物、区位、权益等因素,遵循房地产估价相关规范和标准评估得出。税务机关以该价格作为判断纳税人申报的合同价格是否明显偏低的主要依据,并将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动态价格更新。新规出台后,对于明显不符合市场价格的二手房交易,将按一个官方评估价进行核税,从另一方面看也可以规范市场,有效遏制炒房等行为。

责任编辑:qiuji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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