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出租房新政 新政具体内容是什么?

2017-9-01 09:44:23  来源:pchouse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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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在北京的租房一族来说,面对最新颁布的北京出租房新政,他们有哪些看法呢?北京的出租房新政对他们来说,对他们的居住情况会不会产生哪些正反面的影响呢?

  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管部联合起草的《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出,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北京租赁市场中有150万套租赁房源,其中公寓运营机构管理房源数量占比20%,二房东管理房源数量占比40%,这两类群体中都有人采取“N+1”的方式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出租。

  也有一家专从事公寓租赁的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目前北京市场上一旦明确禁止“N+1”,就将转而开发新产品。“从技术角度上看,这种隔断产品不是简简单单垒一堵墙,而是在通风、消防、采光、隔音等方面有诸多技术要求,一般小型租赁企业很难达到标准,反而影响了房屋质量。”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租赁房源不得以‘N+1’的形式出租,会导致租赁市场中可出租房间数量减少。”杨现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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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租金的角度上看,短期内也将提高单间房屋租金水平。目前市场中的公寓企业和二房东管理房源数量占比超过60%,目前市场中的租赁人口大多以合租、单间为主要居住方式,单间供给能力的收缩有可能使得这部分人承担的租金增加。

  据悉,为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确保公证质量,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规范公证执业的五项措施。

  该通知总共有五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未经证件视读、单独谈话、交叉印证、身份证识别仪核验等程序,不得办理公证。申请人使用临时身份证,公证员未到公安部门核实的,不得受理公证申请。

  二、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四、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五、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

  从司法部出台的“五不准”规定来看,更像是一个补漏措施,这将无疑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权益。与此同时,“五不准”中三四条,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交易,尤其对炒房客异地买房以及借名买房以及卖房产生较大影响。

责任编辑:rongshao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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