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新增加10大优点

2017-7-14 10:25:08  来源:pchouse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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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中国鱼龙混杂的商品房交易市场,政府相关部在近期推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据介绍,新买卖合同新增加10大优点。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是不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呢?

  增加学校、绿地等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交付条件,明确规定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目前,沈阳市房产局已着手进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系统调试工作,将于10月底前推行新合同。

  近期,沈阳市持续对新出的13条房产新政进行解读,本次解读内容主要包括预售资金监管、预售项目销售、推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规范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等行为。新版合同对房屋交付验收条件进行细化,增加了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交付条件。这意味着,小区内绿地率,小区内非市政道路,规划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用房、医疗卫生机构、幼儿园及学校等将不再是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购房后承诺没有兑现,买卖双方可按合同约定操作,购房者可获相应赔偿。

  沈阳市针对中心城区房价上涨较为明显的实际,规定中心城区的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得低于2万平方米(尾盘除外)。本实施意见中的中心城区是指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铁西区、皇姑区、于洪区和浑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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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建房[2010]53号文件还规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此,沈阳市不但要抓好落实,还针对商品房销售不透明的问题,进一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楼盘销控表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购房人尽到提示义务,提醒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审慎签订合同。

  所谓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新增下列优点:

  一是增加了合同目录和专业术语的解释,避免双方因对房产术语理解不一致而导致纠纷;

  二是增加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

  三是增加了层高、阳台约定,避免商品房交付验收时产生纠纷;

  四是增加了对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条款,要求开发企业明确房屋是否抵押等;

  五是细化了房屋交付验收条件,明确房屋交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和房屋测绘报告,增加了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交付条件;

  六是修改、补充规划设计变更条款,细化了违约责任;

  七是详尽设定了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突出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细化了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明确了保修责任,新增质量担保条款;

  八是修改了产权登记条款,增加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条款,明确开发商办理合同备案的义务;

  九是增加前期物业服务内容;

  十是新增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款,明确规定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责任编辑:rongshao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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