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改造工作有待加强 危房改造实行“留痕管理”

2017-6-12 10:59:58  来源:pchouse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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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某网站发布了一篇农村危房现象日益明显的文章,瞬时间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对此,各地政府都在推进农村改造工作,加强对农村危房的改造工作,着力打造一个不一样的农村。

  从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实施情况看,两方面因素影响总体工作进展。一是开工较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了调整,并明确中央财政资金仅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为保证我省6万户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总任务的顺利实施和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专项脱贫任务的完成,经多次反复与住建部、财政部沟通协调,最终确定我省四类重点对象27000户,致使我省总体任务下达较往年晚两个月,影响了总体工作进展。二是由于易地搬迁建档立卡户户均补助标准远远高于我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许多就地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存在观望、等待的思想,实施危旧房改造的愿望较低,各地落实任务难度大。

  各地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放在最优先位置,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村评议后,要将评议结果和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乡镇要安排专人入户审核,并征求民政、扶贫等部意见,建立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和审批等相关资料要收集齐全,建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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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落实各环节责任,把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村级要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的评议工作,形成评议记录,村委会负责人及其他评议参加人员要在评议记录上签字,把好村级评议关。乡镇审核人员要深入农户现场核查,并对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农户危房改造信息负责,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对审核结果负责。县级住建、财政、扶贫、残联、民政等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在对象审批、质量管理、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相关环节中签字,进一步明晰责任。

  针对危房改造资金拨付中存在的问题,通知强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禁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资金行为,严禁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 “回扣”、“手续费”等行为。据悉,省住建厅已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今年重点稽查执法范围进行专项督查,严厉查处对象把关不严以及套取、冒领、挪用改造补助资金等行为。

  在审批中严格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的认定程序,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对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在项目实施中严把质量安全关及资金发放关,让群众建的放心,住的安心。

责任编辑:rongshao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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